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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合同的利息由当事人约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当事人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民间借款合同的利息由当事人约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当事人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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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合同的利息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确定,但是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合同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的,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是不合法的。
1、当事人对利息和利率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2、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利率的,其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是不得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这一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依《统一民法典》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应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另外,《统一民法典》还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无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偿还期限已届满,借贷人未按期偿还,或者未规定偿还期限,但出借人再三催告后,借贷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除要求借贷人偿还本金外,还有权要求借贷人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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