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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是一方不愿离婚,或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前提,可以有主张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原告当事人需要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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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离婚流程: 1、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2、法院受理该诉讼并进行立案; 3、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并通知被告答辩; 4、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5、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0条规定,“时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也就说,在离婚诉讼中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没有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的话,接下来程序该怎么走可以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先不分割这部分没有析出的夫妻共同财产,先处理离婚问题和能够查清和分割的其它财产,等到析出后当事人可以再起诉解决。另一种是,先中止离婚诉讼,先进行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将夫妻共同财产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的析产诉讼,析出后再继续处理离婚诉讼,解决离婚问题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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