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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2、职工离开...
1、接收地社保开具《接收函》,《接收函》上必须提供转移人身份证号码、转入地社保所在银行名称及转入地社保帐号。 2、本人须持《接收函》、社保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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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正后,为了养老保险关系连续不间断需要办理转移手续。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操作流程如下:1、投保人向转移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转移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继续申请书。需要提供转移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发行的基本养老保险保险缴费证明书、转移地企业的劳动合同和身份证明书。2、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信,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发送给转入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3、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通过电子信息平台收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发送的电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继续信息表和相应转移资金后,自己收取个人账户和资金。
跨县只要不跨地区(地市级),就不需要换卡。
1、按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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