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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査、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时限。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査中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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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的工作。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从拘留到批准逮捕一共多少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拘留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检察院要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从拘留到批准逮捕最长不超过十天。如果是特殊情况拘留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的时间延长一日至四日的,从拘留到批准逮捕的时间最长不超过十四日。如果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的,从拘留到批准逮捕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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