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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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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途停工如何结算要看约定,没有约定按法定。工程中途停工属于违约,如果施工的工程量合格,经过审计,应当支付相应的施工费。如造成实际损失,如窝工导致的工程延期等损失,如有实际发生数额,可要求承包人赔偿。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的承包费可先不予支付,根据实际情况可行使抵销权。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发包人要承担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责任。就赔偿问题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承包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建设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发包人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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