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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夜鹭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吃夜鹭的行为构成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
夜鹭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夜鹭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3.1——低危(LC)。中国国家林业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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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鹭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能捕捉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或者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物、猎物工具和非法收入,吊销特许狩猎证书,相当于猎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1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规定了: 第一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二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同时又用附表的形式,规定了“情节严重的”与“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由于篇幅太大,就不一一列举了,本人归了一下类,在大部分情况了下(不排除根据不同品种数字上稍有变化),一级动物2只就构成“情节严重”,4只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的”,二级动物4只就构成“情节严重”,8只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的”
拿回扣犯法吗?违法。 根据法律规定,在回扣问题上成立受贿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收受回扣的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或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单位受贿罪); 第二,收受回扣在客观上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第三,收受回扣构成受贿犯罪,必须达到成立受贿犯罪所要求的数额; 第四,收受回扣以受贿论处的主观要件,与普通受贿犯罪的主观要件相同。 那么吃回扣多少数额算犯法,法律做出如下规定: 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回扣,数额达到5000元的,有可能构成受贿罪。 如果是商业人员,那有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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