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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的要求是: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不能提起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
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但并非所有股东均可起诉。为了防止股东滥用诉权或者恶意诉讼,公司法对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时间都作了限制。 (1)持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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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迹龚管夹攮蝗归伟害连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中,一般是以股东作为原告的。符合公司法规定情形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是股东,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审诉讼过程中一审原告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不能提起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中提起诉讼的原告应是公司现任股东,被告应为有不当行为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以及相关交易相对人,公司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若原告在二审诉讼过程中丧失了公司股东的身份,则不符合股东代表诉讼原告的要求,相应地丧失了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主体资格。法院对于已不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情形下,应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裁定驳回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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