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2014年10月份以来,王某租赁虎山镇朱家官庄村的土地,在未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保手续,未进行工商登记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钢渣筛选生产...
2014年10月份以来,王某租赁虎山镇朱家官庄村的土地,在未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保手续,未进行工商登记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钢渣筛选生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工排泄的方式与地表水形成交换,所以化工厂直接将污水排入地下,在一定时间后还是会影响人类用水安全,因为水循环是无时无刻不存在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散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9人已浏览
412人已浏览
422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