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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主张你家私建房屋侵犯了他家房屋墙体,则该邻居没有诉权,也就是说他没有资格以此理由做原告。理由是:根据你提供的情况看,他所居住的这套房子是公房,所以他肯定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当然他就没有权利主张房屋所有权人方才拥有的相关财产权利。 二、如果他主张的是相邻权,则其必须提供证明你的厨房已经造成了他房屋的潮湿或者能够造成他房屋的潮湿。如果他不能证明你家房屋会给其带来潮湿,则其诉讼理由不能成立,人民法院应该驳回其要求你拆除房屋的诉讼请求。换句话说;在政府对房屋进行修缮之后,如果你们家的厨房并没有造成对方的房屋潮湿,而对方依据的是将来尚未发生的不确定的事实、同时也没有提供相应的科学依据就起诉要求你们排除 妨碍,这样的诉求,人民法院是不应该支持的
根据规定强拆法院不立案怎么办如下: 1、强制拆迁属于行政执法范围,的确属于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要获得立案,必须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的执法依据、引用法规错误才能立案。如果只是执法机关没有按照时限发通告等等枝节问题,那么不会立案。 如果你有合法的产权,但行政机关不承认你的产权,由此强拆的。
法院判决后,被告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并不鲜见,所以你只能立即申请执行。 法院以对方没钱为由搪塞你,可以设法查找对方银行账户、动产或不动产,以便向法院执行局提供。 如果届时执行人员仍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措施,则可以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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