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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作为一个违法行为,一般在事故中不起作用,只作为处理的依据。套牌车有两个违法行为一个是套牌,另一个就是没有强制保险,两个行为都有可能被处罚...
套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是其真面目被曝光的最好时机。但是,这往往导致被套牌的车辆被无辜牵扯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套牌车是“套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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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是车辆的身份证明。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不能直接确认事故责任人,往往会根据车牌确定责任主体。发生交通事故时,套牌车当然应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套牌车逃逸无法查获的情况下,原车主不能排除肇事车辆归其所有并使用套牌,被套牌原车主需承担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被套牌原车主在承担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套牌车肇事者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 甲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当事人要求甲板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套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是其真面目被曝光的最好时机。但是,这往往导致被套牌的车辆被无辜牵扯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套牌车是“套上了”他人合法登记的机动车号牌,即机动车登记管理处显示的资料是关于合法机动车号牌的所有人的相关信息。由此,经常出现一个情况,被套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在异地收到来自他乡的交通事故索赔。虽然,机动车登记管理处显示的资料是被套牌车主的相关信息,但是根据车辆实际支配原则,被套牌车主无须为套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但应提供相关证据。同时,被套牌车主一旦发现自己的车辆被套牌,应立即向其机动车注册所在地的交警部门举报备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1](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2.《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3.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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