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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行政拘留不能执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
1、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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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警大队行政拘留程序的具体规定, 1、路面执勤执法民警的权限(1)、当场处以五十元(含)以下罚款权; (2)、警告处罚权; (3)、对违章事实清楚,而处以五十元以上罚款或者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理的,有开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到执行机关接受处理权; (4)、对当事人进行传唤或者暂扣、滞留、收缴驾驶证、行驶证和非法装置、牌证或者拖曳或锁定机动车车轮的强制措施权。 2、大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1)、对违章异议的调查权;(2)、对当事人留滞权;(3)、警告、罚款、吊扣、吊销等行政处罚权;(4)、对违章作出者五十元以上罚款、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和对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审批权。根据公安部《交通违章程序处罚规定》,中队一级没有交通违章处理权,但可以根据大队的授权处理相应的违章行为。 3、支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1)、全市范围内的违章处理错案纠正权;(2)、全市范围内的违章处罚权;(3)、对大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作出的处罚的复议权;(4)、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或留滞权; (5)、对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含)以上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审批权。 4、总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1)、全省范围内的违章处理错案纠正权;(2)、全省范围内的违章处罚权。 5、对报废车辆处理的权限:市一级或省一级车辆管理部门有作出对报废车辆强制报废的决定权利。 6、对没有合法来源凭证车辆的处理权限:市一级或省一级公安机关可以对车辆权作出罚没决定。
如果事故较为严重,有人员的伤亡,事故起因复杂,责任确定双方有争议的,简易程序无法解决或者双方不愿以简易程序解决的,当事人需要通过一般程序来解决交通事故。 ①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 ②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 ③双方对事故达成和解。 ④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调解。 ⑤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拘留程序是: 1、违法嫌疑人到案后,警察询问,制作询问笔录。 2、调查事实,搜查证据。 3、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节重的,拘留。 4、处罚前告知处罚内容。 5、作出处罚决定,送达处罚决定并通知家属。 6、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可申请听证。对拘留不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可申请暂缓执行。 7、不符合暂缓执行条件的,送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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