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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分别是;省直企业的医疗;工伤:单位0.8%,缴费比例分别是、工伤、生育保险参加省直统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当前省直企业社会保险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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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7社保缴费比例:2017广东社保缴费标准 2017社保缴纳比例基数下调广东等地区下调多少?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2017社保缴纳比例基数下调,广东等地区下调社保费率是多少? 3月24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发布了《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解读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有关问题》的最新消息,自2017年1月1日起,决定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全国共有22个省份符合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本条件。上述省份如果全部降费,预计将再为企业降低成本约234亿元。 业内人士表示,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低,五险一金的总缴费也相应降低,整体来看,五险一金的费率基本上都将至到较低的水平。所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费率并没有降低,只降低了失业保险费率。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也表示,目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总体运行平稳,但随着人口老龄化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基金收支平衡压力日益加剧,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同时,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已降至较低水平。经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进行反复测算,综合考虑,决定此次仅对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申报、缴纳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缴费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办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1.按照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2.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3.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男女双方当事人分别送达征收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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