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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什么《新婚姻法》出台。2、婚前买房本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况,是当然的个人财产。但由于男方同意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将被视为对女...
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房子是婚后买的还是,何时购买,购房合同谁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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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什么《新婚姻法》出台。2、婚前买房本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况,是当然的个人财产。但由于男方同意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将被视为对女方的赠与。3、女方因在产权证上加名,而成为该房子的共同共有人,拥有了房子的一半产权,离婚时,有权要求予以分割。
1、只要对方同意的话应该可以加的,对方自愿房屋可以为共同财产。 2、如果是房子的所有人,婚前还是婚后把妻子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面,都是对房子的一种处分行为,意思就是愿意把房子的一部分赠与给妻子,夫妻共有这套房产。如果房子是婚前买的,婚后妻子也没一起还房贷或是出钱,房产证上面是一个人的名字,那房子就是自己的。 如果房子是婚后买的,即使妻子的名字没写在房产证上面,她也是房子的共有人,加上后法律后果是一样的,婚前的如果不加,属于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 3、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可以以赠与或者买卖的形式进行变更,房子属于共同的。
对于房产的分割,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即房子是在婚前购买还是在婚后购买的。如果是在婚前购买的,男方支付了首付并且只登记在男方一个人名下的,那么视为男方一个人的婚前财产。如果之后将女方的名字加上去的,那么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离婚时房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如果是在婚后购买的,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女方的名字,只要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那么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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