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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伤残鉴定费,交给鉴定单位,伤残鉴定项目包括:后期医疗费评定、医疗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护理时限评定。伤残鉴定按项目收费,每个项目大约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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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怎么确定(一)交通事故法医临床鉴定收费收费标准中未含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费用,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按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损伤程度鉴定人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人劳动能力、评残鉴定人行为能力鉴定人活体年龄鉴定人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人男性性功能鉴定人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件活体检验照相人50-80毒物分析按法医毒物鉴定另行收费(二)交通事故法医病理鉴定收费(1)尸体检验鉴定1、尸体检验鉴定具传染病、放射性及腐败尸体加收30%2、开棺验尸鉴定具不超过4000(2)死亡鉴定全检25001、死亡原因鉴定具不超过10002、死亡方式鉴定具不超过10003、死亡时间鉴定具不超过1000(三)致伤(死)物认定件不超过1000(四)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定件不超过1000(五)死后个体识别具(六)组织病理学鉴定件腐败脏器加收30%(七)溺死硅藻检验件腐败脏器加收30%(八)尸体检验照相具20-100(九)尸体检验录像盘100二、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受害人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应由谁承担,有两种意见。一种是认为鉴定费用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因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举证责任方承担,即由受害人直接支付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该由被告承担。根据《办法》第二十九条对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在实践中,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一般采用第二种意见。1、《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3、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根据不同的鉴定机构,具体收费不同。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咨询当地的鉴定机构。以下为您例举江苏省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伤情鉴定 300-500元,伤残程度鉴定 300-500元,性功能鉴定 500-800元/件 (未包含医疗机构检查(测)费用)护理依赖评定 300-500元,验伤记录 100法医照相 50-100元。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就伤残鉴定费的赔偿标准及相关问题,结合实践,我们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伤残鉴定费的标准。伤残鉴定费的赔偿标准就是伤残鉴定机构收取的费用,鉴定机构是合法的专业鉴定机构。对于鉴定费,赔偿时需要保存鉴定费的票据,同时还应当与鉴定结论进行对照。 (2)对于伤残鉴定,受害人最好是和致害人一起申请合法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是单方面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鉴定结论是属于证据之一,如果致害方不认可鉴定结论,是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的,如果重新鉴定与原鉴定不服或不存在伤残情况,法院是可能不支持赔偿鉴定费用的。 (3)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如经鉴定不够伤残级别,受害人能否要求赔偿伤残鉴定费用。从理论上说,笔者认为,作为一般普通人,在没有专业鉴定知识情况下,除从一般普通人能够认知的不可能构成伤残的情形下,比如划伤、碰伤等轻微伤害。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不构成伤残是支出的费用是可以要求赔偿并得到支持的。但如果第一次鉴定不构成,反复进行鉴定,超出一次的鉴定费用是不应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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