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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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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一、核准条件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或回原籍者。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派遣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 3、《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 5、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
第三章户口迁移 第十四条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人因故无法办理迁移手续的,可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第十五条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购买、交换或分配住房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第十六条本市居民系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的,经其同意,其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本市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迁移; (二)夫妻之间的迁移; (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 (四)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迁移。 第三十九条本市居民在本市范围内办理户口“网上迁移”的,公安派出所不再签发《户口迁移证》。迁往外省市或者在本市范围内迁移不适用“网上迁移”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第四十条持证人遗失《户口迁移证》的,应当及时到发证地公安派出所报失并提出补发申请,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按原证内容予以补发。 第四十一条《户口迁移证》超过有效期而未报入户口的,持证人应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申请换发,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按原证内容重新开具。 户口迁移委托书 被代理人等人,因故无法由本人前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特委托代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被代理人的户口自***迁移至***。 被代理人签字(盖章)代理人签字(盖章) 公民身份号码公民身份号码 年月日 一、申请迁移人员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外,均需签字或盖章。 二、办理户口迁移委托时,必须携带申请迁移人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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