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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
1、不一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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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必须在登记地办,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不一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婚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离婚手续不必在获得结婚证书的地方办理。 如果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前往其中一方的永久居民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大陆自愿离婚的,如果大陆居民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和华侨在中国大陆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前往永久性婚姻登记机关。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申请离婚登记,除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文件,证明材料外,还应该签发自己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华侨和外国人也应出具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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