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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此类规定。规定是父母住房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住房属于夫妻俩,两位一人一半权益。属于死者那一半产权权益,先看死者有无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需要依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由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三方平分继承。《继承法》规定: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办理;有遗赠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二十六条夫妻在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1、按问题所述情况,他们若涉及离婚,确实仅涉及到两套房产问题,其它房产没有关系,不需要进行分割。 2、至于房产情况,2005年动迁分得的房产,若你父亲也属于被安置人,则也可以要求分割。 关于2006年动迁分配的一套登记三个人名字的房子,这个因为已经进行登记你继母的名字,则你继母有相应的份额,涉及分割问题。如果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话,那需要结合具体动迁安置情况进行份额确定。
有无遗嘱,没有的话按照法定继承。你跟你爷爷奶奶以及你的兄弟姐妹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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