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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遗失或损毁时,可以进行补办。只需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原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查询婚姻档案,并调出档案后,就可以按照婚姻登记档案进行补办。...
一、关于夫妻感情破裂和离婚诉讼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女方或男方均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此过程中,诉讼双方可以就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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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同意离婚,起诉离婚程序如下: 1. 起诉。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若法院不受理,应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2. 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3. 审理与判决。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改姓步骤: 1. 首先,需要与孩子的生父或生母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如果孩子已满18周岁,则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2. 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 3. 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 改名需要什么条件: 1. 需要孩子的父母双方协商,并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如果孩子已满18周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2. 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需要双方的签字才能给孩子更改姓名。否则,一方无权给孩子更改姓名,户籍办理机构可以拒绝受理。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办理机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方有权起诉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子女的姓】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夫妻感情不合的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的前提下,法院将准许离婚。八个月大的孩子通常会判给女方。 第三十一条协议离婚的夫妻,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如果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并且已经处理了子女和财产问题,就会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一方要求离婚的,相关部门可以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以下情形之一出现,调解就会无效: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应准许离婚。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果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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