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对于产品的质量应当履行下列的责任和义务: (一)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的合格证明和...
根据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对于产品的质量应当履行下列的责任和义务: (一)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的合格证明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销售者作为产品销售的中间方,对产品质量有以下义务: 1.进货验收义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可以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2.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销售者进货后应对保持产品质量负责,以防止产品变质、腐烂,丧失或降低使用性能,产生危害人身、财产的瑕疵等。 3.有关产品标识的义务。销售者在销售产品时,应保证产品标识符合产品质量法对产品标识的要求,符合进货时验收的状态,不得更改、覆盖、涂抹产品标识,以保证产品标识的真实性。 4.不得违反禁止性规范。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有: 1、建立并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2、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4、销售者销售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的各项规定。 5、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6、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7、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有如下:(1)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3)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4)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2十7条的规定。(5)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6)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7)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2人已浏览
238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2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