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七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
追诉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刑法》第224条和第231...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开展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1,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段,骗取对方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有了新的规定。追诉标准第七十七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进行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金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之间。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金额在1万元以上;2、公司进行保险诈骗,金额在5万元以上。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2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424人已浏览
8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