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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最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死亡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是,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75岁以上的人,按5年计算。(个别地区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区分城市、农村,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1、受害者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城镇居民索赔条件)年龄≤60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年龄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年龄≥75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2、受害人为农村居民年龄≤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年)。年龄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年龄≥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5(年)。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为了保证家还是远和行人的生命安全,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道路的治安秩序,国家也是规定所有的驾驶员都要按照规定驾驶车辆,如果说因为自身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了交通事故后也是需要立即进行报警处理的,当驾驶员没有按照规定通知交警部门并逃离事故现场也是属于肇事逃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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