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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侦查阶段一般刑事案件会见不受限制,只要正当上班时间都可以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法律没有限制,只要需要,经过看守所批准之后就可以会见。《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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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能多次会见嫌疑人,无次数限制,但是需要经过案件承办部门的同意,案件承办部门开一张《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嫌疑人通知书》,律师拿着通知书到看守所登记就可以会见了。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措施。强调办案机关作出移送审查起诉等重大程序性决定的,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的,侦查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不得随意解释和扩大该三类案件的范围,限制律师会见。
一、犯罪嫌疑人受到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介入处理。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会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二、通过辩护律师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转达亲属的问候,给予心理安慰,以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避免产生被遗弃的消极感受甚至自暴自弃的倾向。 三、通过辩护律师会见,鼓舞犯罪嫌疑人维护自己权利的信心。可以告知犯罪嫌疑人为自己进行辩解的权利;对诱供、骗供的讯问记录有拒绝在笔录上签字的权利;对错误的记录有要求补正的权利,对不符合自己供述的记录没有补正时,有拒绝签字的权利;可以避免犯罪嫌疑人因为侦查机关违法操作而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 四、辩护律师可以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向侦查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法律意见,为争取从轻、减轻、不起诉做准备。 五、通过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争取立功机会,减轻处罚。 六、辩护律师向侦查机关或建议家属向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以使犯罪嫌疑人及早恢复人身自由。
【法律意见】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犯人,时间和次数不受限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需要的时间和次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安排会见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看守所应当设立会见预约平台,采取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为辩护律师会见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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