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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所需材料

2021-01-24
1、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包括:原告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被告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的身份证明);结婚证(起诉时仅需要提供复印件,开庭审理时方须提供原件质证);待分割财产的有关证明(如房产证等。当然不涉及分割财产时不需要提供);财产分割时原告应多分、被告应少分的相关证据。 2、费用问题。应当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当然自己打官司,只牵涉到诉讼费和自己的交通费、材料费等支出。诉讼费的交纳标准简而言之是这样的:(1)离婚案件的诉讼费,不涉及财产分割的,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增交诉讼费;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增交。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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