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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的婚姻行为是: 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禁止重婚 三、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四、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和遗弃
禁止的婚姻行为是: 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禁止重婚 三、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四、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和遗弃
一、如下情况下是禁止结婚的: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即男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早于二十周岁; 2、双方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一方或双方具有合法有效,且尚存续的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4、其他情况。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1)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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