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简单的说,就是年减年,月减月,天减天,算头不算尾。 再如客户于A年B月C日贷款,D年E月F日来还息。 万用公式:计息天数=((D-A)*12...
抵押贷款抵押率又称“垫头”,是抵押贷款本金利息之和与抵押物估价价值之比,不要弄反,比如房子贷款80万,房子估价100万,则抵押率为80%。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简单的说,就是年减年,月减月,天减天,算头不算尾。再如客户于A年B月C日贷款,D年月日来还息。万用公式:计息天数((D-A)12-B)30-C特别说明:如果是闰年如2004, 2008,2012年2月份会多一天,如果还息日至贷款日跨了闰年的2月,都要再加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前段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对于长期借款,银行一般都按年计息,也有的按季计息(如技术改造贷款等)。按年结息的,每年9月20日为结息日;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其利息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可以分次支付,也可以借款期满时一次性支付。长期借款利息怎么核算参考如下,银行于结息日计息后,企业财务部门应当在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单后,按照长期借款金额和规定的利率复核利息额,复核无误后,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对于尚未完工的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项目,其利息支出应计人工程成本。 每年年末或每季季末计息时,企业财务部门应当根据银行结息通知单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支出 实际支付时,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借款——应计利息支出贷:银行存款 (2)对于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工程完工后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支出,按照规定应计人企业的财务费用。计息时,企业财务部门应 根据复核无误后的银行结息通知单,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贷:长期借款一-应计利息支出 实际支付时,按照支付的利息额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借款一-应计利息支出贷:银行存款。
计算贷款利息的公式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当事人约定的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利息在此范围内,受法律保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07人已浏览
370人已浏览
285人已浏览
3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