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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奖金。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基于劳动而获得的报酬和基于劳动而获得的工资以外的报酬,其性质都是劳动报酬,包含货币和有关财物。值得注意的...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地址等基本情况; 2、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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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分割的财产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都要列,属于个人财产的不用列了,而且一般不用这么详细,象衣物、被褥、家具等如果价值不高不用列了,当然一定要分清楚也可以写的很详细。 2、你所列的清单有共有四大项,其中第一项存款最好明确有多少存款,存放在何处。第二项,住房应归谁所有,得取决于住房的性质。如果该住房是夫妻共同财产,你主张归你所有,那你得补偿对方一定的金额。第三项是婚前的个人财产,自然归个人,没必要列。而且这一条过于宽泛,空洞,没有实质的内容。第四项居家物品中锅碗瓢勺、衣物、被褥、家具等价值不大,没必要列。
下列情况属于夫妻共有房产:1、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这是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结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部分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有; 5、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证据证明出资方父母是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结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子无论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适当多分; 7、结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给子女买房,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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