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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或者单幢物业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设备间、过道、...
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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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1、城市公共设施的性质分类以公共利益和设施的公共使用为基本特征。城市公共设施的内容设置及其规模与城市的功能和规模有关。城市公共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的性质、城市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以及城市的文明程度,城市公共设施一般包括建筑、场地、绿地和附属设备。2、等级分类(1)按使用性质分类:根据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公共设施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高校、科研设计、文物、历史遗迹等(2)按公共设施服务范围分类:市级、居住区级、社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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