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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定程序修改的合同有效。 合同成立后,当事人需要修改的,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修改的内容应当约定明确,否则推定为未变更。《民法典》...
如果是双方共同协商的条款,是有效的。但应当是双方的合同上都有相同条款才行,因为在实践中就发生过一方持有的合同上有手写条款,而另一方持有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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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间。
一、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是属于民间借贷? 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企业向公民出借款项,是其行使财产权的表现。根据最高法院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和第六条,以及法释[1993]3号《关于如何确定公 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民间借贷包括公司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因此,企业与个人之间借贷行为的性质应认定为民间借贷。 二、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借贷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由于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根据最高法院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只要借贷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该借贷行为一般应认定为有效,但是,经审理查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企业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出借款项的行为,因其违反《商业银行法》关于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属于金融业务的法律规定,故该出借行为属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应认定无效; (二)企业向名为个人实为企业的借款人出借款项的行为,违反有关金融法规以及最高法院法复[1996]15号《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的规定,属企业间非法借贷行为,应认定无效; (三)公司违反《公司法》第116条的规定向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的行为,应认定无效。审理中应注意审查公司以支付报酬等形式向上述主体提供资金的行为是否属《公司法》第116条所禁止的借款行为。 (四)其他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首先你要明白笔迹鉴定的基本原理,笔迹鉴定是通过收集当事人的笔迹书写样本,通过观察分析,找出其稳定性的书写规律,再与要检验的字迹进行比较,确认是否同一个书写,通常情况下,孤立的两个签名是不能进行比较的,因为单个字迹不能反映稳定的书写特征,但也不是绝对不可以,如果两份笔迹都是书写自然,没有伪装,而彼此间书写水平有明显差异,还是可以做出同一人或不同人书写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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