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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需要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但是以继承的财产范围为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千...
继承人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不仅要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同时也要承受被继承人所留的债务,但是偿还债务和缴纳税款以实际继承所得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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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一般应遵循如下原则: 1、限定继承原则。 仅以所得积极遗产为限负责清偿,超过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价值总额,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所得遗产偿还。 3、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即继承人之间依其得到的积极财产的比例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4、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 5、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继承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继承人可以接受继承,也可以放弃继承,并且放弃继承权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一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公民在行使这种民事权利时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即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继承人能否放弃继承财产,而避免自己对外承担债务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47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继承人如果能够用继承的遗产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但由于放弃继承权而无法履行的,其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此外,根据《合同法》明确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撤销权,其目的在于防止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而造成债权不能实现。因此,如果继承人本来可以继承但是放弃遗产,直接侵害债权人利益,有悖于诚信原则,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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