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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于有法律效力.从法律意义上说,赠与是一种合同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赠与可以附条件,就是说赠与人对受赠人提出一定条件,当条件达到的时候,赠与...
1、赠与的财产在赠与后受赠人即享有所有权。 2、受赠人有权处分受赠财产。 3、赠与人可以在赠与合同中附加义务。 4、受赠人应当依照赠与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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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效力如下:1。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义务交付受赠人的财产。2、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给受赠人,物权转移,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赠与财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房产赠与是指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或朋友之间。房产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但房产赠与跟其它形式的房地产交易有所区别,在房产赠与行为发生时,当事人只有按照房产赠与的有关特殊要求和程序办理正式的手续,此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房产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所拥有,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的行为。房产赠与虽然是无偿馈赠,但也必须签订正式的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1.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赠与的成立,不仅要有赠与人将自己的房产无偿赠与他人的形式,还要有对方接受赠与的表示。 2.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赠与人将自己的房产给予受赠人是无代价的。3.赠与是实际行为。赠与合同虽为双方的法律行为,但仅赠与人表示赠与和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还不行,只有赠与人将自己房产交给受赠人,受赠人实际接受后,赠与合同才能生效。公民之间赠与房屋属于一种特殊的赠与合同,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赠与房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且必须要办理有关的手续后,赠与行为才能为法律确认和保护。私房赠与是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朋友之间。依据法律规定,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步骤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1)申请书(窗口提供)。(2)原房地产产权证。(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4)赠与书及公证书。(5)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交付以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6在办理房屋赠与手续时,赠与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与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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