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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无单位盖章。 一般来说,单位的部门负责人都是由公司内部任命,不在注册登记信息中显示,因此也不具有对外公示效力,部门负责人...
1、法律并不要求签字的同时必须再加盖公章,而是要求当事人或者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合同方可生效。 2、在签订合同时,未加盖单位法人公章而仅有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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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合同仅仅签字盖章还不一定发生效力,还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般来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就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签字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某些种类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同不能马上生效,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部门去履行批准或者登记等手续。合同经过了批准或者办理了登记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
合同在签字盖章后,并不一定就具有法律效力。首先合同有效应满足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等生效要件。其次,如果合同生效条件有约定,则按照约定生效。一般情形下,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便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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