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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
未经保监会批准,非法从事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由保监会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监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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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其主要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源。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3、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4、救助基金孳息; 5、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6、社会捐款; 7、其他资金。
实践中,获得救助基金的方式一般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或者受害方代表)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向救助基金管理人申请救助,管理人经审核合格后发放救助基金。在发放救助基金时,有些情况下,管理人会要求受害者本人或者家属以及肇事方签订承诺书,承诺在赔付受害人赔偿款时,优先支付救助基金所垫付的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的管理人向法院提起追偿权诉讼后,关于返还救助基金责任主体的认定方面,各家法院的判决结果并不统一,有的按照事故责任比例由受害人和肇事者分担,有的判决全部由肇事者返还,还有的判决由受害者和肇事者承担连带责任。类似案件处理结果迥异,是法院亟待解决的尴尬问题,同时,也为救助基金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潜在风险。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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