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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三项:(1)相关证据的收集(2)家庭财产的保护(3)良好的夫妻协议,虽然可能无法协议,但尽力去偿试总是好的。对于绝大多数当事...
1.户口薄;2.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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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是指配偶间解除婚姻关系所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在中国主要有两种程序: (1)行政程序。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准予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2)诉讼程序。即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按撤诉处理,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协议离婚;调解无效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纠纷案件一般涉及三种诉讼请求,第一,判决双方离婚;第二,判决子女归谁;第三,判决分割。其中是否判决离婚是离婚纠纷的核心问题。判决是否离婚的依据是判断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第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第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夫妻双方因是否发生纠纷。以及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除了以上情形以外,当事人第一次的,法院一般会再给予一定的和好机会,判决不准予离婚。
军人离婚的程序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有所不同: (1)首先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由当事人向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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