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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祸构成工伤的,既可以向肇事方主张赔偿,同时也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
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 依据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 ①在中国境内的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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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与工伤是可以双赔偿的,即工伤人员完全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又依道路事故处理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的侵权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伤保险与交通事故能否获得双赔,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争议较大。从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到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到2005年《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到2006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此问题都采取了回避态度。应该说,对于单赔是趋势,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只是规定了属于工伤事故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对于单赔的规定,据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同意,认为一个是民事,一个是行政。但由于我国国情和文化背景的因素,对此问题采取了回避态度。河南省劳动厅的意见(政策法规处李耀峰):不告不审原则,有支持的,也有不支持的。有能力赔偿的单位就支持双赔,否则就不支持。
交通肇事损害赔偿关系与工伤保险关系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可以兼得。虽然1996年10月1日试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现已废止)规定,员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和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没有做出这样的规定。可以认为是立法机构对这一问题有了重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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