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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只写一方姓名,不具体约定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双方通过生产、经营、投资的收入...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子,但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2、所购房产由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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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夫妻婚后买房只写一方的名字,且由一方出资购买的,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只登记在其子女一方的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般来说,婚后所购买的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该房产是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但是,有以下四种例外的情形:1、父母赠与房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外,夫妻双方结婚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2、夫妻书面约定。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离婚时也算是个人财产。3、以婚前财产购房。以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并登记在出资人一方名下的房产。但是,这种情况下要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需要有充分的证据。主张属于个人财产的一方,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支付。4.婚前付了首付。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双方协议处理。如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归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望对您有所帮助。山西宾利律师事务所---杨永红律师
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夫妻婚后买房只写一方的名字,且由一方出资购买的,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只登记在其子女一方的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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