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可以的。以上海市为例,根据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资料,五、首次签发应当符合什么条件?(一)《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
1、可以开出生证明。开出生证明与是否离婚没有关联。给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证件大致如下: 一、出院结算单; 二、医院签发的《首次签发登记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可以: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必须交验当事人男女双方的有效期限内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不能用户口本办理。《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二、首次签发要求:《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签发,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签发时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打印或用钢笔(蓝黑墨水)、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并做好签发登记。
可以开出生证明。依据《生育条例》第五条:给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证件大致如下: 1、出院结算单在医院办理,医院签发的《首次签发登机表》; 2、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 3、准生证; 4、孩子的名字要起好; 5、到当地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理即可; 6、如果超过1年不办理,需要进行亲子鉴定。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第二十三条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1、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2、出生医学证明只是婴儿的最直接最原始的身份记录和证明,是卫生部门专有的职权。而结婚证是民政部门的事,而准生证是计划生育部门的事,与卫生部门无关。提供父母的相关信息就可以了。3、所以,只要你的小孩是在医院出生的,就一定会给你办《出生医学证明》,只收工本费35元,多了你可以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物价部门投诉,不给你办的话你也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投诉。非婚生子女也可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不需要出示结婚证。(一)、所需证件:1、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未提供新生儿父亲身份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材料;3、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应当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二)、办理程序:1、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接生人员填写并确认分娩信息后,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转给签发人员,签发人员审验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由领证人填写和确认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2、签发人员打印《出生医学证明》;3、盖章人员在盖章前需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并做好首次签发登记。就好了,是不需要书面申请的。经过小编上面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孩子的出生证明的开具和父母是否结婚没有必然联系的,只要孩子是在医院出生的,那一定会给你办理出生证明,大家可以不用担心没结婚证给出生证明吗这个问题,只需要父母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卫生部们就会给孩子开具相关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3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