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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增加赔偿金额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
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 销售者在 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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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了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失效、变质的; (7)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 (1)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2)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 (3)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4)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5)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 (6)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 (7)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8)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
是。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了假冒伪劣产品的标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其中就包括失效、变质的以及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法律规定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生产、销售的食品以及用于非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销售的食品价值不足1万元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物价值超过一万元的,处货物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是。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了假冒伪劣产品的标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其中就包括失效、变质的以及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法律规定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生产、销售的食品以及用于非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销售的食品价值不足1万元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物价值超过一万元的,处货物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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