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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完成出资责任后,抽逃出资。股东有表决权。当公司做出重大决定时,股东可以行使表决权,那么是否可以逃避出资限制表决权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分配虚假利润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移出资3、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出资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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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您朋友的行为涉嫌抽逃出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1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1条之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因此,对构成抽逃出资的股东,将被要求将所抽逃的出资款项全额返还公司,并将被施以行政处罚。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以相关股东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分配虚假利润;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其出资; (3)利用关联交易转出出资;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抽回出资的行为。
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以相关股东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股东抽逃出资的,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移出资;(3)利用关联交易转出出资;(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抽回出资的行为。因此,除了满足上述情况外,还必须证明公司权益因上述情况而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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