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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可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总行核备。...
各行办理结算业务时,可根据客户的要求采用汇款、收托、信用证及保函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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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接受委托后,经办人员应根据托收申请书缮打托收委托书(采用我行标准格式)。该托收委托书应注明境外代收行的付汇路线,在经复核人员复核双签后,连同有关单据挂号寄往境外代收行。
分行对国内单位的收费以人民币为计价标准。如收取外汇,应用该币种的外汇买入价折算。分行对境外客户的收费应全部计收外汇。
未经总行和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各分行所属分支行不得直接输国际结算业务。各分行所属分支行可接受上级分行的委托,代办部分国际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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