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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
真实的红冲以前的增值税发票不会导致罚款r但会导致多交增值税r还违背《刑法》涉嫌虚开r参看《刑法》第205条,虚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r远远比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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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作废增值税发票的条件是: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现在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回原发票,然后重新开具。
关于机动车发票红冲期限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发票可以隔年红冲,但是在六个月以内,不能超过认证期和冲红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四条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因此,超过认证期专用发票,不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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