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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申请表(向工伤认定部门索要);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关于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这个问题:(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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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受伤人身份证; 4、用人单位登记注册资料(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5、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初诊病历资料。 自受伤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在30天内提出工伤申请认定工作的,伤者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的不再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工伤保险条例》有具体规定。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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