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只要有制造毒品的行为,无论数量大小,都会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毒品犯罪的立案标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性质分别立案: (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或其他毒品的,不论数量多少,原则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1条的规定,走私、贩卖、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予立案追诉。制造毒品主观故意中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实施的是制造毒品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结合行为人的供述和其他证据综合审查判断,可以认定其“应当知道”,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一)购置了专门用于制造毒品的设备、工具、制毒物品或者配制方案的;(二)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或者不等值的报酬为他人制造物品,经检验是毒品的;(三)在偏远、隐蔽场所制造,或者采取对制造设备进行伪装等方式制造物品,经检验是毒品的;(四)制造人员在执法人员检查时,有逃跑、抗拒检查等行为,在现场查获制造出的物品,经检验是毒品的;(五)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行为人应当知道的。按照2008年《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在毒品犯罪中,判断被告人对涉案毒品是否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供述,而应当依据被告人实施毒品犯罪行为的过程、方式、毒品被查获时的情形等证据,结合被告人的年龄、阅历、智力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只要能够推定行为人具有前述五种情形的,应当推定行为人应当知道其制造的物品可能是毒品,即可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明知。
贩卖毒品罪立案标准是无论贩卖毒品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十二省、自治区审查毒品犯罪案件工作会议纪要》关于判处案件的数量标准问题由于这个规定量刑幅度较大,既包括15年有期徒刑,又包括和死刑,因此,人民法院对达到《决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毒品数量标准的严重毒品犯罪分子,在量刑的时候,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应当判处的刑罚。特别是对于是否判处死刑的案件,既要根据毒品数量的多少,又要考虑犯罪的情节。其中,有的分子虽然刚好达到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千克、海洛因50克,但属、惯犯或者其他情节特别恶劣的,也可以判处死刑;有的虽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在1千克以上,海洛因在50克以上,但属偶犯、从犯、或者有其他从轻、减轻情节的,也可以不判处死刑。犯罪案件情况复杂,各地的情况不同,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标准不可能绝对一致。各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决定》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与毒品犯罪作斗争的形势的需要,提出一个供本地区内部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1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253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