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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金融公司也称证券融资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在证券市场上专门从事证券融资业务的法人机构。证券金融公司自股票市场或银行取得资金,再将这些资金提...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证券经纪; (二)证券投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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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而言之;即帮助投资者开户;协助企业上市;代客理财;还有自营业务。 (2)具体包括;证券经纪:是指为促成证券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而进行的一种中介服务。 证券自营业务:证券经营机构用自己可以自主支配的资金或证券,通过证券市场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买卖证券的经营行为。 投资银行业务:我国券商的投资银行业务最初只是一级市场的承销,但随着《证券法》对券商实行分类管理之后,该业务日益成为衡量券商实力的重要指标。目前,一些实力较强、具备一定专业水准的国内券商已开始尝试将投资银行业务发展成集发行承销、资产管理、购并重组、财务顾问、管理咨询等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大投行”概念。 资产管理:是证券公司作为受托人与委托人签订受托投资管理合同,根据委托人的投资意愿,将委托人委托的资产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的一种业务。
证券公司应当将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价款,分别存放在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作为对该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担保物。
证券公司应当将收取的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价款,分别存放在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作为对该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担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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