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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本条主要有两点:J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作为集体成员的农民享有使用权。这是宅基地使用权能够成为用益物权的根本。根据宪法第lO条的规定,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条件: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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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宅基地使用权:1、本人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请土地使用;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会议或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村民提出的土地使用申请;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4、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需按照批准程序取得。农村村民间作住宅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须向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需要使用耕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城镇非农业户口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时,须先取得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的同意,然后按照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关系向村或者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乡或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使用集体所有的宅基地的,须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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