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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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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定位为民事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该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必经公证或律师见证。 二、上述协议签署后,若当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提起诉讼,仅限于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方可得到支持,除此之外之诉求人民法院将依法予驳回。上述时效仅限于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对一方不支付补偿款的行为,另一方应依法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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