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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的。行政机关未被赋予对特定事项的强制执行权而又需要执行时,就需要依规定去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1、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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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是行政机关的,应当是在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的180天内提出,在法院接受这个申请之后,会在10天内给被执行人发一个通知,如果被执行人在接到通知之后,没有按照通知上的要求积极履行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的,法院就可以开始强制执行。申请人是公民个人的,申请的期限是1年,这个一年时间的计算有两种,一种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写明了履行的期间,在履行期间届满后开始计算,另一种是有的行政处罚书并没有写明具体的履行时间,这时就需要从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当事人接收之日开始算1年的时间。申请强制执行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法院就不再受理了。这里一定要注意,有的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在《行政处罚法》里明确规定了,比如《行政处罚法》46条的规定,就直接规定了受处罚人要在15天内履行相应的罚款义务,那么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里,行政机关就不能对履行期限做出自由裁量,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即15天作为履行期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就是15天之后。法院接受执行申请之后,在法律规定的6个月内没有执行的,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越过接受申请的法院,直接向接受申请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级法院审查过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责令接受申请的法院在一定的时间内执行,二是上一级法院自己执行或者交给其他法院执行。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为行政机关的,按照我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行政相对人针对行政处罚已经向作出行政违法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那么,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期限应该是复议期满之后的180,复议期间是60天。有时候,当事人为了逃避罚款等,会在申请人申请行政强制执行之前就把自己账户下的存款转移,或者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汽车等财产转移,这种转移行为可能会直接导致将来无法执行,所以法律为了规避这种情况带来的执行困难,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进行了规定,《解释》规定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相对人,基于合理的理由认为被执行人会由上述的情形发生的,行政机关或者公民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自己名下的财产。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诉讼的,并不能当然的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行政机关有行政强制权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还没有直接规定,要看具体情况。第一,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应当选择强制执行的方式。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但人民法院不受理强制执行申请的,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例如,法律规定的拆迁涉及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交通管理、广告管理、民政管理等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批复》明确规定,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法律已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讼行政执行申请。第三,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没有规定是否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出发,行政机关也可以在穷尽自身力量无法保证执行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才能在诉讼期间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因此,强制执行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期间不能执行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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