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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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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1、准备结婚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结婚证原件丢失或在对方手中,凭本人身份证到最初结婚登记处所在区的档案局调取原始的结婚登记资料。 2、审查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是否具备婚姻法规定的因为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一方有家庭暴力、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一方与他人同居或重婚、一方吸毒或赌博屡教不改的,或有其它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一方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不能进行性生活的等等。 3、审查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有无证据或证据线索。比如存款的证据、固定财产的证据、股票证据、股权证据等,或上述证据的线索。 4、选择起诉的法院。应在被告住所的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的不一致的,要在被告经常居住的法院起诉。特殊情况出外,比如外出打工、军人、出国、下落不明等等,要看具体情况选择起诉法院,在此不在一一列举。 5、起诉之前最好咨询律师,以免诉讼过程被动,和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有经济条件的最好聘请专业律师,凭请律师虽然会花费几千元,但会省去离婚当事人的很多麻烦,且在判决结果中会争取到更多利益,这一切都是在无形之中的,也是很可能的。 6、写起诉书,一定简练,概括。具体见本律师提供的起诉书范本。 7、立案。交纳诉讼费。自2007年4月1日离婚诉讼费大大降低,具体见本律师提供的相关文件。 8、准备开庭。开庭过程中,注意承认与否认的重要性,注意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注意法庭辩论等等,因为其中设计法律庞大,本律师无法在此一一说明。 9、判决。一般简单的离婚案件会在三个月内结案,复杂一点的一般会在六个月内结案。简单与复杂有时与离婚当事人的要求和技术处理有着关联。 10、上诉。不过不服一审判决,应该在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11、执行。任何一方履行判决,另外一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不收申请费。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起诉离婚应该注意什么事项"等相关法律知识。原告如果对于胜诉的几率觉得不大的话,也可以请专业的律师来代理,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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