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涉诉资产拍卖的流程是: 一、受理转让申请; 二、信息披露; 三、登记受让申请; 四、成交签约; 五、交易结算; 六、出具交易凭证。...
涉诉资产拍卖的流程是: 一、受理转让申请; 二、信息披露; 三、登记受让申请; 四、成交签约; 五、交易结算; 六、出具交易凭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有资产的拍卖程序首先是申请登记。交易申请,审查申请材料,办理挂牌审批和登记手续。二、挂牌公告。确定内容、期限、方式,办理挂牌、延长挂牌、撤消和停止挂牌及终止挂牌业务,收取挂牌成本费。三、组织交易。确定交易方式;分别采取协议转让、竞投、拍卖、等方式进行组织交易。四、签约成交。中心提供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组织指导交易双方签约,收取交易佣金。然后资金结算。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由中心通过在银行开立的人民币或外币交易资金结算专用帐户,统一办理交易价款结算,收取登记挂牌手续费,划转交易价款
1、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对评估结果,法院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议,法院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法院应根据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被执行人的信誉程度,依职权做出决定。如准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应给其10日以内的时间,同时,法院在得款后,才能将查封财产予以解除查封,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 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法院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拍卖上市公司的股份,应严格按照《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法院不应依职权选定拍卖机构。法院拍卖其它财产,首先应采取当事人主义。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再依职权选定拍卖机构。 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对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机构应征求法院的意见,获得法院的同意和积极配合。 5、确定拍卖保留价在拍卖会召开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成交的最低价限,拍卖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如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法院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再次拍卖的保留价。 6、举行拍卖会 举行拍卖会时,法院一般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拍卖成交的,由拍卖机构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即时钱物两清,或按合同的约定分期付款。竞买人分期付款的,应得到法院的同意。 7、确认拍卖结案 对拍卖结果,法院应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发现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之间或者竞买人相互之间恶意串通,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将依法裁定拍卖无效;若审查未发现上述情形,则应确认拍卖结果。拍卖结果确认后,法院应配合拍卖机构将拍卖标的交付买受人。拍卖的标的是动产的,由拍卖机构直接交付给买受人,是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由法院负责将拍卖标的占有人清除,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资产拍卖 的流程具体如下: 1、拍卖委托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也可以由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一)委托人委托拍卖应提供的拍卖标的有关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委托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材料;房地产类: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合同或已缴土地出让金的发票;流动资产类:资产的权属证明,以及购置机器设备的原始发票等;在建工程类:土地使用权证,建筑施工许可证,项目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大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他有效文件;强制拍卖类:执法机关的民事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公物拍卖类:政府及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处分的有效证明文件。 4、委托拍卖标的的清单; 5、委托人对竞买人的特殊要求。(二)委托人与拍卖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委托拍卖合同的内容主要条款为:1、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3、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4、拍卖的时间、地点;5、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6、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和期限; 7、价款支付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9双方约定的其他各项。(三)拍卖人了解标的详情1、拍卖人要求委托人说明委托拍卖标的的瑕疵情况;2、拍卖人详情了解委托拍卖标的现状;3、拍卖人撰写拍卖资料或图录。二、拍卖公告与展示(一)拍卖策划1、项目策划2、拍卖的新闻策划3、拍卖专题策划4、拍卖广告策划(二)刊登《拍卖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之规定,应载明的事项有:1、确定拍卖的时间、地点;2、公告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和地点;3、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4、确定保证金数目;5、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三)拍卖标的的展示1、拍卖人向竞买人提供拍卖标的的拍卖资料和图录;2、拍卖人向竞买人详情介绍拍卖标的的现状;3、竞买人在标的展示期间,对拍卖标的作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四)拍卖人向工商局进行拍前登记备案三、拍卖的实施拍卖公告发布后,为保证拍卖会的顺利进行,拍卖会的实施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拍卖会前的竞买登记1、竞买人提供相关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为竞买者,应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参与竞买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竞买人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拍卖人对竞买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及证件进行严格的审查。2、交付拍卖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量可依据标的价值大小而定,如竞买未成交,则保证金应全额退还。3、竞买人的资信审查;4、竞买人签署《竞买须知》。(二)拍卖会的操作1、布置拍卖会现场;2、确定参加人员;主持拍卖的拍卖师制作拍卖笔录的记录员成交后与竞买人签订《成交凭证》、《拍卖笔录》的签单员拍卖会的主持人合同鉴证员现场公证员3、竞买人办理竞买号牌进场参加竞买;4、举办拍卖会;拍卖会后的清算手续(1)竞买人当场在《成交凭证》、《拍卖笔录》上签字; (2)公证员现场公布拍卖成交结果; (3)对未成交者全额退还保证金,并收回竞买牌号; (4)买受人凭《成交凭证》办理退牌并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拍卖人、买受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拍卖成交的时间、地点;拍卖标的现状;佣金、费用和税款及其交付方式和期限;拍卖价款及其交付方式和期限;拍卖标的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方式;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5)拍卖会结束。四、佣金、价款结算与标的交割(一)佣金与价款的结算;1、拍卖人与买受人的结算;2、拍卖人和委托人的结算。(二)拍卖标的交割并办理各种转移手续等;(三)拍卖人向委托人写拍卖情况报告;(四)拍卖人依据拍卖成交情况到工商局备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5人已浏览
937人已浏览
276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