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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医疗事故的方法是什么?

2024-11-16
在病人因病就医过程中,如果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治疗,病人可能会受到伤害,甚至失去生命。在这种情况下,医患关系可能会紧张,可能会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病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步,保留病历资料。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病人应该尽快要求复印或封存病历资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此外,根据该条例第1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第二步,找行政机构。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病人可以持复印的病历资料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第三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在这种情况下,病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如果病人认为医疗机构没有适当地履行义务而构成在合同条款上的违约责任,病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2. 如果医疗措施不当,导致患者生命权健康权受到侵犯,病人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相关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n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n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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