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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上市公司分为两种方式: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以市值价格向目标公司(即公开收购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购买所购买的股份,并按照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等规定的事项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要约收购不需要事先征得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同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与目标公司管理层或目标公司股东反复协商,达成协议,并按照协议规定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等规定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方式。协议收购应当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者目标公司的股东达成书面协议。
上市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利 消除并购前期风险: 可通过并购基金提前了解目标企业,储备与培育战略业务。降低并购前期风险,形成上市公司与项目之间的“储备池”和“缓冲带“,促进上市公司战略转型,减少未来并购信息不对称风险。另外,可借助PE对项目判断的经验和能力,优势互补,与PE一起,对拟投资项目的筛选、立项、组织实施及对已投项目监督、共同管理,可提高并购项目的成功率。
并购的方式分为两种: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其中,要约收购的程序为: 1、作出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和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2、发布要约公告收购人在依照法律规定报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3、终止交易与强制收购。而协议收购的程序分为:1、作出协议收购书面报告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2、发布协议收购公告。收购人在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书面报告后,要作出其协议收购的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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